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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博越L销售误导及乱扣费,要求退还延保费用
吉利汽车博越L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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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方先生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编号QT347464(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10-16 14:15:22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吉利汽车郑州瑞诚北三环店
购车时间2025-10-13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0.46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您立即做以下几件事:一是通过吉利官方APP或4S店书面申请退保,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回复扣费明细,保留通话录音、聊天截图及书面回执;二是调取延保合同原件,重点标注"服务起始时间"和"不予退订"条款,拍照存档;三是整理已拨打12348的通话记录或咨询回执,作为法律依据佐证;四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逐条对照合同中霸王条款,形成书面意见函寄送吉利汽车法务部,要求限期书面答复。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申请退延保,合同明确写明服务期从原厂质保期满后第一天开始。目前车辆是第一年,原厂质保在两年后到期。延保销售以我已经使用一年为由,需要扣掉百分之二十五的费用,其中包含百分之五的手续费。另外百分之二十是我已经使用一年延保服务的费用,实际上依据合同第一年我并未享受其任何服务。电话中多次要求其出示具体的扣费依据,该销售也多次直接表示“出示不了”,所有沟通以及扣费退费方式,全为电话口头说明,未出具任何合规的依据。该销售也一直以合同上的“一经签订,不予退订”为由告诉我,延保实际上是退不了的,扣百分之二十五是跟领导协商的结果。经本人咨询河南省政府法律服务热线12348证实,此类条款属于无效,可以不予生效,其限制了消费者的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中也有相应阐述。

现投诉该销售人员,存在乱扣费、误导消费者、服务不完善、对于消费者诉求不能正面回复的情况。现要求给我退掉延保,只接受百分之五的服务费扣除,其他一律不接受。如果要强制扣费,必须合规且出示明确的扣款依据条款。

距离上次投诉已经过去多天,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复。打官方客服电话,也只有帮忙催促,处理进度也查询不到。

吉利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6484宗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68%
发表临时结果93次
发表最终结果1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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