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于2010年6月9日在承德冀东霸龙汽车有限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乘龙牌LZ23301QEH重货车,发动机号:1610C066342;车辆识别代号:LGGX5DF5XAL512877;该车上牌号为冀HF8105;购买该车后当日,原告就发现该车行驶至时速40-50公里时,感觉到明显抖动。两个月后暨2010年8月14日又出现了低挡震颤,致使装载后根本无法行车。于是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市4s店换了鸡爪子、变速箱、转动轴等无果。无奈之下,车主返回购买地承德在承德维修站又分别更换了大架子、转动轴、吊件、鸡爪子垫、变速箱等。后车主由于2010年10月12日回到内蒙古。大约两天后故障再次出现,霍林郭勒市4S店出示质量报告,请求厂家处理,可至今无人问津。车主的车不能工作,又要交贷款,实在是没办法了。敬请315的帮助,谢谢!急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