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9日在承德冀东霸龙汽车有限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柳汽出产的乘龙牌LZ23301QEH卡车,准备在通辽霍林郭勒市搞煤炭运输。两个月后也就是2010年8月14日又出现了低挡严重震颤,致使装载后根本无法行车。于2010年8月15日到通辽庞大霸龙服务站维修,经其多次维修未见好转,无奈之下于2010年9月11日回到购车公司承德冀东霸龙庞大维修站维修,承德服务站给予更换大架子、底盘,转动轴、变速箱、鸡爪子、离合器片、吊件、飞轮等等!可以这么讲除了车没换剩下都换了!可就是这样换车还是没修好!我觉得只要懂点车的都知道,一辆车大架子都换了,他的问题程度有多大!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维修,当时确有好转,于是于2010年10月16日返回了通辽,仅仅过了三天也就是2010年10月20日故障再次发生,经通辽霸龙服务站维修无果,最后通辽庞大霸龙服务站出据了该车有质量问题,无法维修车辆已停止使用请示处理的报告,但经销商却不闻不问,一直拖到今天。以上事实有通辽庞大霸龙服务站报告为证。
无奈之举,此举让我陷入迷茫:我于2010年11在宽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经销商根据合同要求转到滦县人民法院。于是又过了将近两个月在唐山市滦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定于3月28日开庭,后称案情复杂,推迟5月12日。在此期间,我将车停在宽城黄崖子维修站等待解决,可就在4月15日晚经销商把车撬开将车偷走。我们报了当地110,可他们不管立案(他们说我们有纠纷不管立案)。我真不明白,如果两个人有意见,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的东西偷了竟然不是犯法,不属于公安局管辖范围。更让我不明白的是经销商于2011年4月11日起诉了我,要扣押我的车,滦县人民法院给予支持,并于2011年4月15日给我下发了滦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将我的车予以扣押。更巧的是审判员和书记员竟和我的诉讼法官,书记员一样。将裁定书送达不到一个小时,滦县法院的人又来了,说下达错了,要收回裁定书,把车给开回来。多简单呀,错了!我要是有一点错就是拘留罚款。他错了就一句话草草了事!还说“不服你就拿单据去起诉吧!”是呀,我到哪去起诉呀,谁会受理此案呢!难道经销商偷车就不犯法吗?就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