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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RV23购车后厂家推出优惠政策,4S店拒绝理赔差价
iCARV23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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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iCAR
投诉编号QT33771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6-11 19:12:50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海南德众平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5-05-23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1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针对您的投诉,建议首先收集完整的购买合同、官方优惠活动公告及与门店沟通的记录作为证据。根据《民法典》第498条,商家应对格式条款中的争议作出不利于自身的解释。既然合同未明确排除优惠券形式,您有权要求享受差价补偿。您可再次书面致函门店,附上相关证据,明确要求按合同约定补差价。若门店仍拒绝,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咨询律师或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2025年5月23号购买奇瑞旗下品牌icar V23新能源汽车,在购买时按官方指导价优惠5000元。销售合同明确约定如下:此优惠政策保价至6月30号,如有降价按最新优惠政策补差价。在六月份厂家出了一个优惠活动政策订金2000元抵扣尾款12000元后,我个人电话联系了门店,然而门店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中间差价的5000元。依据:1.优惠是否属于“降价” ,保价条款中的“降价”包含直接现金优惠、补贴、抵扣券等实质让利形式。此次官方推出的“618优惠券2000定金抵1.2万元”属于变相降价(相当于车价减少1万元),应被认定为合同约定的“最新优惠政策”,促销政策属于优惠范畴。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98 条,对格式条款(如保价协议)存在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商家)的解释。若条款未明确排除“优惠券”形式,则应享受差价补偿。

iCAR数据统计:
投诉量9
完成率为11%
回复率11%
满意度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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