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在2026年5月份发现空调制冷效果不佳,4S店检查后说空调压缩机损坏,需要车主自费承担。本车在2025年11月22日达到4年质保期,但江苏扬州从11月份到次年5月份气温长期低于30℃,不存在频率启用压缩机制冷的客观条件。因为压缩机损坏是个渐进过程,所以车主判断本车空调压缩机在质保期内已经损坏相当严重。4S店及广州小鹏汽车公司存在误导车主攫取非法利益,不在质保期内通报压缩机问题。因为压缩机关系到汽车电池降温等情形,有理由怀疑广州小鹏汽车对相关车主的隐瞒,存在故意杀人行为。
小鹏汽车P5空调压缩机损坏,4S店需自费维修
| 投诉人 | 郑先生 |
|---|---|
| 投诉品牌 | 小鹏汽车 |
| 投诉编号 | QT344736(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6-06-12 13:40:38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扬州城南汽车公园销售中心 |
| 里程数(KM) | 110000 |
| 购车时间 | 2021-11-22 |
| 车保状态 | 已过保 |
| 涉诉金额 | 0.5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车主先收集车辆购买合同、质保条款,明确压缩机是否在质保范围内及具体质保要求。同时,整理车辆维修记录、4S店沟通记录,尤其是关于压缩机损坏原因及质保期判断的对话。还可收集当地气象数据,证明质保期内使用压缩机频率低。若有其他同车型车主类似遭遇,也可联合收集证据。依据这些证据,能更有力地与小鹏汽车沟通,要求其承担责任,解决压缩机问题。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小鹏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391宗
完成率为84%
回复率92%
满意度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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