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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途胜莫名自燃,法院判决4s店全赔

来源:浙江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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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名其妙发生的自燃,让心爱的汽车变成了一堆废铁,是汽车质量问题,还是事出有因?车主姜先生决定要向汽车销售商讨一个说法。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销售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姜先生经济损失168900元。

  这辆北京现代越野车是姜先生于2007年10月在温州达江(谐音)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车款179800元,车辆购置税15367元,销售公司也出具了销售发票和保修手册,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或六万公里。

  2009年4月 4日,姜先生的妻子将车子停放在温州市永中街道孙垟村三港殿前,下午14时左右,好好停着的车突然发生了燃烧。尽管火被消防队扑灭,但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庆幸的是,当时车内没有人。

  说起爱车自燃,姜先生又心疼又不解,“这辆车外形美观大方,性能也不错,我一直对它很爱护,按时在温州奥奔4S店进行保养、维护。”

  汽车自燃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温州市消保委委托了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对该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因油路泄漏引起火灾的可能,但由于火灾后汽车的电线已遗失,不能完全排除因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

  然而,北京现代公司总部出具的一份质量调查报告却认为,此次自燃事件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

  起火原因无法明确,销售公司以此拒绝了姜先生的索赔要求。姜先生遂将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姜先生的车不存在非法改装、线路老化、油管漏油的事实,而且车辆尚在保质期内,销售者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汽车发生自燃,销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提醒:这是一桩原因不明的自燃事件。谁销售谁负责,这时车主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维权是否成功。姜先生严格按照要求,在正规的4S店保养、维修,没有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私装,保证了对车辆的正常使用,最终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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