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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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福特 |
投诉编号 | QT10432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5-11-08 00:00:00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张家港富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购车时间 | 2015-10-03 |
车保状态 |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2015年10月3日,本人购置壹辆长安福特翼虎2.0运动型车型,颜色:典雅白。
当时销售顾问承诺是有现车且生产日期在2015年5月份以上。当时我就交付5000元定金给4S店并有刷卡小票为据。
待我选定日期并提全额尾款去4S店提车,我发现并不是买前销售顾问承诺的生产日期,现车只有壹部而是2月份的,现在是10月份,属于是库存车。
我当场拒绝提这部车。当时经销售顾问协调,给他们15天时间去调车,并在汽车订购合约书上文字签定2015年10月21日之前提日期为当年5月份以上的所订车型,如提不了车退还所付定金。
2015年10月21日我再次去被告4S店里提车,被告知并没有到货所承诺的车型,当时我很失望,要求退回定金被4S店拒绝,对方态度坚决,强硬。(当时对方态度很蛮横,无理,说你爱要不要!)
2015年10月27日我再次去4S店退回定金又遭到对方拒绝,当时我报警110向消协投诉协调无果。我认为该4S店在承诺日期内没有交出我所订车辆,属于单方违约,理应退回定金5000元并付违约金5000元。
为维护消费合法利益,特投诉本4S店欺店,违约,请给我个公正的评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