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8月28日在杭州奕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奔驰E300L汽车,新车刚买两周出现胶条脱落,经过5次维修一直未维修好。根据三包法已达到退车条件,该经销商未提供拒绝退车实质性依据拒绝退车。详情:1、在2023年11月10日消协工作人员来电,电话8983****回复当天,经销商再一次对车辆进行维修胶条。交流中他们指出前面几次没有工具,这次他们已经备齐工具可以维修好。但本人要求开具维修单遭到拒绝,并表示同意维修但不属于三包范围。该行为就是为了逃避责任,这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2、2023年11月10日该经销商明确回复会对本人车辆进行维修,并赠送5000元维修代金券,但维修好车辆后拒绝补偿。现本人诉求:1、对本人车辆按国家三包法规定给予开具车辆维修单。2、对车辆胶条延保两年及6万公里,除基础保养以外其余保养项目免费。
车主补充内容
2024-03-15 12:48
本人于2022年8月28日在杭州奕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奔驰E300L车型,新车刚买两周出现胶条脱落。第一次维修时间22年10月16日,第二次维修时间23年02月19日,第三次维修时间23年6月18日(当日就脱落,有发售后)。第四次维修时间23年9月26日(在第三次维修好后售后让我不要再修了,后多方投诉4S按厂家方案进行维修)。因为该4S店在厂家维修方案之外多加了一道玻璃抛光工艺,在维修后一周出现在整根胶条脱落。本人要求按4S店根据三包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点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应予以退车。因同一质量问题已超过4次,在本人多次催促下4S店要求退车。4S店回复整根胶条脱落为非正常使用导致脱落 ,从而不属于质量问题,故无法满足退车要求。得知这个回复后多次请求4S店提供检测不属于质量问题报告均遭到拒绝。为检验事实,本人要求4S店按相同维修方案对车辆进行维修且要求维修过程本人在场,再观察胶条是否还是会脱落,但遭到4S店拒绝。2023年11月10日在接到滨江区市场监管局电话表示4S店愿意维修好车辆并赠送5000元代金券,当下未接受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