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这样的,本人在去年的12月5号也就是23年的12月5号,在宜兴长安宁兴4S店买了一辆长安欧尚Z6idd的混动车。在今年24年三月初首保时,保养派工单的小姐姐提醒我。车辆的车主以及联系电话跟行驶证上的完全不一致,车主是王某某,联系电话也不是我。销售日期显示为23年8月31日,证据图片已收集上传。然而我是23年12月5日付款买的车,也就是我买的这辆是二手车,之前已经销售过一次。于是便找到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再一次忽悠我搪塞我,说这可能是系统的问题,又或者是销售人员输错了。我当时也没想太多,要求4S店抓紧更正。又过了6个月,于是又到了24年8月28日。我又去保养时,保养派单小姐姐又提示我,车主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与行驶证不符。我才恍然大悟,我这才意识到问题没那么简单。于是跟4S店提出严正交涉,为什么把销售过的车子再一次卖给我。这种欺诈行为,就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我已向长安官方客服投诉了2个多月了,至今未有任何的回复,让人实在心寒。本人已心力交瘁,身心俱疲。想通过打官司解决,需要精力跟财力的双重支撑,实在没办法,我只能不停的投诉。希望平台联系长安官方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