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 王先生 |
---|---|
投诉品牌 | 宝骏 |
投诉编号 | QT27194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18-09-08 13:46:09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18622418768 |
里程数(KM) | 1298 |
购车时间 | 2018-05-22 |
车保状态 | 首保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1、我于2018年5月22日购买宝骏310W 18款 1.5手动挡豪华汽车一辆,到2018年10月10日消耗燃油120升,共计行程1298公里,联系柳州厂家无果,同年8月16日去4S店首保,咨询工作人员,回答是该车仪表显示是假的,仪表显示百公里5.7升,实际就是7.7升。车本身没有毛病。同时告知车不是18款型、是17款车。厂方用加油卡自己加油,两次用同样的方式。)这样的加油方式可信吗?你们厂家自己相信你们的车质量在近80公里行程消耗3升油吗?分明是假广告欺骗顾客及市场。
2、试车后加油方式可疑,我向4S店提出推迟与长方的回报,4S店同意我计算试车,都是在4S店指定的加油站,8月30日用同样的加油方式、同一根加油枪,我在郊区路面连续行驶99.1公里,实际耗油是8.12升。有4S店工作人员的同意音频及试车加油拍照,到4S店后 1.首保后我一直在和柳州生产厂家联系,厂家一再强调理由说“该车综合油耗是百公里6.5,油耗大是所谓驾驶问题,路面问题等”,我要求厂方指定人员驾驶,8月28日4S店出面试车,双方分别各驾驶38公里左右,共计行驶75公里以上消耗燃油3升,(加油方式:试车前双方同时到达4S店指定的加油站,我用现金加油到蹦枪,开始行驶,返回加油站是,4S店承认。
3、多次联系柳州该厂,厂方答复:承认该车综合耗油百公里6.5升,该车是在匀速9.-120时速公里,路况良好的情况下消耗是6.5升,充分证实了柳州汽车制造商虚假广告,交则45条规定市郊路面最高时速是70公里;
4、工信部规定车身必须有消耗燃油标贴,该车任何部位没有消耗燃油标志。欺骗顾客骗取市场。
5、我购买的是18款车型,4S店没有任何告知车况信息。更没有告知给我的车是17款,后联系柳州厂家,厂家告知17款是18年生产的,说明厂家联合4S店共同欺骗,用库存积压车强行不做说明的销售给客户。
6、自8月16日首保后一直在和柳州制造商厂家联系,该厂的态度一直是踢皮球,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故我们只好提车赔偿及退换车。
综上真实情况说明柳州制造商无法无天的销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