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1. 问题描述,第一次失速(2024年6月10日) 在南京至合肥高速行驶中,车辆突然自动急刹,油门完全失效,被迫紧急避让至应急车道。多次重启后仍无动力输出,约10分钟后勉强恢复低速行驶。经售后检查,更换“静液离合器”并承诺问题已解决。第二次失速(2025年4月19日)在连霍高速合肥往新疆方向路段(无应急车道),车辆再次失速,被迫停靠慢车道。重启多次后仍无法恢复动力,约10分钟后方能缓慢行驶。尽管3月23日刚完成保养,维保中心未检测到故障代码,且厂家拒绝提供完整行车数据。
2. 安全隐患与后果,两次失速均发生在高速路段。尤其是第二次因无应急车道,被迫停靠慢车道,极大增加追尾风险,危及生命安全。售后未彻底解决问题,且未对潜在缺陷进行系统性排查,存在“治标不治本”的敷衍行为。
3.厂家与售后问题,数据不透明:厂家拒绝提供行车数据,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需提供真实、全面信息)。推诿责任以及维修失效:首次维修仅更换部件但未解决根本问题,急需解决根本问题,否则不放心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