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7月以公司名义在衡阳广汽丰田杨柳店购买了一辆丰田汉兰达汽车以及双保无忧套餐(期间2024年9月车辆过户给个人)。2025年11月10日去做保养时4S店先以套餐用完为理由拒绝(合同上并没有写做保养次数),后又以公司变更为理由拒绝。反正就是不给做保养,要找就找前公司(微信上店员发信息权益不变)。
广汽丰田汉兰达4S店不履行合同保养约定,欺诈消费者
| 投诉人 | 谢先生 |
|---|---|
| 投诉品牌 | 丰田 |
| 投诉编号 | QT34094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25-11-10 22:49:42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广汽丰田杨柳店 |
| 购车时间 | 2020-07-10 |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 涉诉金额 | 0.73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先收集好购车合同、双保无忧套餐合同,确认其中关于保养权益、公司变更影响等条款的具体表述,若有微信店员承诺“权益不变”的聊天记录也一并留存。同时,整理好每次保养记录、沟通中4S店拒绝保养的录音或文字证据。依据合同条款,若合同未规定保养次数且未提及公司变更影响权益,4S店行为涉嫌违约,可凭借这些证据与4S店再次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广汽丰田数据统计:
投诉量1161宗
完成率为79%
回复率93%
满意度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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