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小编先通过对汽车投诉网上的几起案例进行回放,让大家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然后再作进一步的分析,看看如果您是当事人,你更支持谁的说法?
案例一:进口奥迪TT行驶三天变速箱报废车主要求退换车
广州的莫先生于今年年初在广州中奥奥迪海珠4S店购买一辆进口奥迪TT跑车。提车后发现变速箱出现不规则异响。且在高速路段行驶时,会经常无故突然加速。经4S店检测后确认,这辆进口奥迪TT变速箱存在机械故障,需要更换整套变速箱总成。但对于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车主却有不同的看法。莫先生告诉小编称,车辆仅使用三天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有可能在交付前就已存在,4S店涉嫌知情不报,故意售卖故障车;其次变速箱作为车辆的核心部件,更换相当于一次大修,会对车辆存在较大贬值;再次,几次高速上的无故加速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已让车主产生较大心理阴影,难以对车辆质量放心。故此,莫先生不同意更换变速箱,而是希望厂家方面能够换车或是退车。
对于车主的这个要求,小编从汽车投诉网了解到,目前虽然案例已转给奥迪厂商处理,但当前尚无相关处理方案,称本周内会有解决方案出台。小编随后向中奥4S店进行了解,该店一名兰姓主管对小编表示,车主的要求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4S店为了提升车主的满意度,在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上,还为车主提供一些日后维修保养上的优惠。
案例二:一汽丰田皇冠1周变速箱报废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
福州的唐先生也经历了和莫先生类似的情况,同样是新车,同样是变速箱报废需要整体更换。唐先生认为,新车1周便要更换变速箱总成,这对车体和车价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虽然唐先生没有提出退换车的要求,但同意提出4S店应赔偿变速箱更换费用的30%,约3万元人民币作为贬值费。福建新闻广播电台的新闻咚咚锵栏目也曾对此进行过播报。
案例讨论:规定和情理哪个更重要?
新实施的汽车三包对退换车有着极其严格的标准,规定了5种可退换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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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开具发票日起60日内或行驶3000公里以内(先到为准)者,车辆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的。
二、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的、维修后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三、车辆发动机和变速箱同一主要部件维修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注意:是同一部件,发动机、变速箱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因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修车时间超过35天,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并不符合汽车三包中所规定的退换车情况,换言之,经销商不同意退换车的要求合理合规。注明汽车评论人屠龙刀也表示,就此案例来看,按照《汽车三包》退换车第三条的规定,车主的情况的确不符合退换车的标准,厂家的做法无可厚非,但车主的确可以向厂家索要部分的贬值费用。
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自己花费巨资购买的产品短短几天便因严重质量问题而最终导致车辆快速贬值,却是自己无法理解和承受的,再加上手机家电的7天包退换政策深入人心,车主的退换车要求同样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支持,虽不合法但却合情合理。
一边是依规行事,一边是合情合理,经销商和消费者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律师的意见又是如何?
律师意见:车主可依据《合同法》、《产品责任法》维权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小编也咨询了汽车投诉网律师顾问团的张维云律师,张律师表示,《汽车三包》法其实只是一个部门规定,效力并没有法律高。作为消费者发现汽车三包不能维护其正当权益时,完全可以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产品责任法》中相关条文来进行维权。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而《产品责任法》中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换言之,车主要求退换车或是贬值费虽然在汽车三包没有法律支持,但在合同法和产品责任法中却是有着足够的法律依据的。
汽车网评: 《汽车三包》存短板 消费者维权难存乐观
距离《汽车三包》实施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从各媒体反应来看,正式、公开的报道三包退换车案例并没有出现,我们再来审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论“生锈门”、“断轴门”还是“DSG门”,似乎汽车维权从问题出现到最终解决仍然和以前一样困难,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方式还是停留在去车展拉横幅、往4S店门口摆事故车、在媒体投诉,用舆论压力迫使厂商让步的状态。汽车三包后时代,消费者的维权路上,依旧充斥着极端手段和原始的方式。
正像律师所说,《汽车三包》的全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表明了《汽车三包》的确是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个规章,从法律效力来看,一旦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所规定的维权结果不满意,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效力更高的《合同法》和《产品责任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