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23日交车到珠海腾达丰田4S店保养期间,车前挡风玻璃从升降机上作业下降至地面因车辆与地面产生共振而导致玻璃破裂损坏至少20cm,店员也没有告知顾客。待保养完交付车给顾客后,顾客驶车离到店门外发现玻璃破损然后驶回店里索要赔偿,但4S店执意以本次纯属意外和玻璃老化及店铺无购买相关保险为由,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顾客自付原装玻璃1200元或者350元的非原装玻璃,店铺出人工及玻璃胶条费用;二是店铺和顾客分别各付一半的费用约1100元或要求顾客自己报保险处理,最后协商无果。
珠海腾达丰田4S店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和获赔权,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现要求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解决此问题。另外,店铺监控和车辆入厂检查单张足以证明车辆抵达店铺时,前挡风玻璃无破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