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1月19日咨询了购车报价,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报价中写明了政府有8000元的购车补贴。2023年11月30日再次与销售了解区补贴政策,销售人员在微信上回复各区政策并表示当前获得罗湖8000元补贴的概率很大。基于此信息,投诉人于2023年12月5日与之签订了购车合同。2024年7月23日,投诉人收到宝安区3099元的补贴金额,并于当天向销售人员询问到账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销售人员否认之前曾提及过8000元的购车补贴。
2024年7月29日,客户经理来电了解情况,表示当时提交申请时罗湖已经没有额度。但本人是在销售表示大概率可获得8000补贴后5天就签订了合同,不知4s店何时提交的申请没有了额度,为何没有提前告知申请是宝安区的补贴。4s店却推卸责任,表示销售人员已如实告知,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2024年7月31日客服经理再次来电沟通,本人因工作忙碌告诉她可与车主即我父亲沟通,但此后却未得到任何处理。
以上情况均有证据证明,特此投诉。希望追究销售人员的误导性销售、隐瞒销售责任。要求其在3天内赔偿补贴差价,并对该店销售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