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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宋L EV厂家背刺老车主
比亚迪宋L EV
2025-02-16
1.4万0收藏
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编号QT33426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2-16 16:15:40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比亚迪张家港市泰丰服务店
购车时间2024-11-02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18.98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1.隐瞒产品迭代计划,违反消费者知情权。购车时(2024年11月),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车型为最新款且无重大改款计划,但比亚迪于2025年2月10日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新增天神之眼智驾系统、哨兵模式等功能),原车型同步停产。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关于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的规定。2.新车短期内快速贬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智驾版车型在功能配置(如智能驾驶硬件、软件服务)上显著提升,导致本人所购车辆(行驶里程不足10000公里)残值骤降约2.8万元。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3.不实营销话术诱导消费,销售人员以"新款主力车型""年后补贴取消"等话术催促购车,刻意隐瞒年度改款上市时间节点,虚构销售紧迫性,构成误导性宣传。

具体诉求:1.经济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车辆因厂商行为导致的贬值损失(约2.8万元);2.功能升级:免费为老款车型提供智驾系统(天神之眼)及哨兵模式OTA升级服务;3.权益保障: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如延长质保、赠送保养或现金补贴);4.官方回应:比亚迪公开致歉并承诺改进销售信息披露机制。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2025-02-17 08:46
临时结果
比亚迪回复: 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
涉及【比亚迪购车后短期内增配降价,背刺老车主】的集体
涉及品牌:
比亚迪
说明:
详情:1、购车后还不到半年就大幅度降价,造成车辆严重贬值。2、厂家推出新款车,增加更多功能配置,要求厂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3、厂家出补贴政策,变相降价。
比亚迪数据统计:
投诉量8802
完成率为67%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51%
发表临时结果100
发表最终结果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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