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产品迭代计划,违反消费者知情权。购车时(2024年11月),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车型为最新款且无重大改款计划,但比亚迪于2025年2月10日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新增天神之眼智驾系统、哨兵模式等功能),原车型同步停产。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关于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的规定。2.新车短期内快速贬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智驾版车型在功能配置(如智能驾驶硬件、软件服务)上显著提升,导致本人所购车辆(行驶里程不足10000公里)残值骤降约2.8万元。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3.不实营销话术诱导消费,销售人员以"新款主力车型""年后补贴取消"等话术催促购车,刻意隐瞒年度改款上市时间节点,虚构销售紧迫性,构成误导性宣传。
具体诉求:1.经济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车辆因厂商行为导致的贬值损失(约2.8万元);2.功能升级:免费为老款车型提供智驾系统(天神之眼)及哨兵模式OTA升级服务;3.权益保障: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如延长质保、赠送保养或现金补贴);4.官方回应:比亚迪公开致歉并承诺改进销售信息披露机制。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