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由:本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贵司授权门店提购长安深蓝L07车型,距今仅10天时间。近日获悉,贵司于2025年5月1日推出官方降价政策,该车型直接降价5000元。导致本人购车成本远高于现行价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理由:1. 价格保护缺失:购车时,销售方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可能存在价格调整,也未提示任何“保价政策”或价格波动风险,导致本人未能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2. 公平交易原则:提车仅10天即大幅降价,违背消费者对“价格稳定性”的合理预期,存在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3. 权益受损事实:短期内价格骤降直接造成本人5000元的经济损失,此损失与贵司的定价策略调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诉求:基于上述事实,本人强烈要求贵司采取以下措施弥补损失:1. 补足差价:按照现行价格,退还本人购车款与降价后金额的差额5000元;2. 明确说明:书面说明此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未来价格保障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