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2年十二月在上汽通用别克的4s店买了一辆君威汽车,当时4s店同意赠送5次保养。但是近期我想去保养时发现这家4s店倒闭了,赠送的5次保养也不能正常履约了。我联系别克厂家,但是厂家不予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品牌方未尽到监管义务,续连带赔偿或者协调其他4s店继续履行保养义务。
我的诉求:责令品牌方垫付消费者五次保养的损失或者协调其他4s店继续履行保养义务。
车主补充内容
2025-08-15 11:17
当初承诺赠送五次保养,4s店今天与我联系只能赠送两次保养,太少了。鉴于目前4s店联系人员态度诚恳,我方可以同意四次保养,并且可以调剂到唐山市别克4s店进行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