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媒体记者朋友们:我叫汪**,是一名普通消费者。我在奔驰4S店购车时,销售人员全程告知我办理的是正常购车贷款,我一直以为自己签署的是贷款合同。直到还款即将结束时,我才意外发现:我签署的根本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记载了一笔69000元的融资费用,但这笔费用从签约到还款期间,从未有人向我解释、告知、提醒,我完全不知情。我认为,销售人员在签约过程中隐瞒合同性质、未尽明确告知义务,使我在被误导、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属于典型的消费误导与不规范销售行为。事后我多次与奔驰租赁方面沟通,希望对69000元不合理融资费用进行减免或合理解释,但对方明确拒绝减免,也不正面回应费用构成。
目前我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希望通过媒体曝光,让更多消费者警惕此类“贷款变租赁”的购车金融陷阱。也希望相关部门与企业能够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