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1、进店第一天,广西兆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良庆分公司(店名称,以下简称4s店)销售表示深蓝S05 620Ultra 没有现车,需要订购,并表示订车一个月可以提车。8月15日晚,我方基于对深蓝汽车的信任,提交了5999元定金订购此款车辆;2、8月27日,我方询问销售什么时候能提车,销售表示9月10日之前。9月9日我方再次询问销售,销售答复“正在催产中”。9月11日,我方看到广西置换补贴广西置换补贴发票日期需要在9月15日之前才可申请,再次催促销售。销售给的答复是“这款车应该在新老交替,所以排产时间比较久”。我方第一次提出“置换补贴申请不了,车不要,退定金”要求,此次销售没有正面答复我方要求;3、 9月12日销售回复要是想开9月15日之前的发票,只要我们同意,并付尾款,便可以在车还没到的情况下。在这两天让厂家出车架号、开发票,但若能确定车架号,广西的置换补贴申请不了,可以试试申请外省补贴。但我方仍旧认为在没验车的情况下先付完尾款,风险太大就拒绝,并第二次提出“车不要,退定金”的要求;4、 9月13日,销售针对我方的第二次“退定金”要求答复“因政策补贴导致自己退车的情况,一般退不了,让我们找交付中心”。当时候车辆状态还是显示“车辆待匹配—进入生产准备阶段”。从8月15日支付5999定金至13日,近一个月的时间,此车辆仍旧属于排产状态。我方对深蓝汽车的排产能力及效率产生怀疑,我方第三次提出“车不要,退定金”要求,但交付中心以““情况不符合厂家的退订标准”为由拒绝。并且我方表示,因车辆未生产,定金不退属于“霸王条款”,已侵犯我方合法权益,便向交付中心、4s店提出要维权。但此时,交付中心以“目前正在接待客户、晚点回复”为由推托,4s店以“周末人多”推托;5、9月19日,交付中心表示,车辆已到达交付中心。我方第五四次表示,车不要,退定金,并询问定金什么时候退。此时,交付中心表示“要等订单中心打申请报告,才能走流程申请”,4s店反问交付中心“什么资料”,双方各执一词;6、从第一次提出退定金要求至9月19日,4s店、交付中心一直在推诿扯皮,总部客服一直表示“在处理中”拖延时间,为的是让时间线拉长。在这时间线中生产车辆,等车生产出来,我方即陷入“车不要也得要”的局面;7、9月20日,广西置换补贴开票时间调整为9月23日,4s店、交付中心、厂家以“广西置换补贴可以申请”为由拒绝我方退定金要求。
从第一次要求退定金直至今日,从一开始因为补贴及车辆产能效率低下到后来的深蓝汽车套住消费者的套路。对方一直在侵犯我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对于我方维权的申请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时间。此服务态度以及处理问题的效率,我方无法再次信任深蓝品牌以及其售后服务。我方要求全额退还5999元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