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智己官方 APP 锁单2026款智己 LS6 并支付预付款,10 月 16 日对接智己销售时对方在沟通中对我实施辱骂行为。后续我向智己官方发起投诉,官方经核查后明确确认该销售存在辱骂事实,却以《智己汽车订购协议》中 “自身原因单方取消订单不退预付款” 条款为由,拒绝退还我已支付的预付款。
现向投诉平台发起投诉,理由如下:首先,智己销售的辱骂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的规定,直接侵害我的人格尊严。智己作为经营者未履行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责任,已构成根本违约,此情形绝非协议中所称的 “我的自身原因”。其次,协议中 “自身原因取消订单不退预付款” 的条款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面免除智己自身过错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维权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且智己官方已确认自身存在过错,却仍强行援引无效条款拒退预付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预付款的规定,智己汽车应全额退还我的预付款。
综上,请求投诉平台介入协调,督促智己汽车立即退还我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对涉事销售的辱骂行为作出公开说明与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