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本人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一汽富华红旗常州直营店”(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庐山路***号)洽谈购车。在该店销售人员指导下,本人通过一汽红旗官方APP“红旗智联”在线支付了5000元购车定金,全程未签署任何纸质合同或文件,双方仅就购车意向达成初步约定。支付定金后,本人就车辆配置等细节进行咨询时,该店销售周经理态度恶劣,以“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进行任何协商与解释。这种极不专业、缺乏诚信的服务态度,令本人对其未来长期提供的售后服务完全丧失信任。因此,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及第十六条(经营者义务)之规定,在车辆交付前提出解除约定、退还定金。然而,该店负责人(周经理)在后续沟通中:1. 完全回避“服务态度”这一根本问题;2. 恶意歪曲事实,诬称本人诉求是“锁单后索要额外赠品”,企图转移争议焦点;3. 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其单方解释的“线上锁单即排产”内部流程为由,宣称“定金不可退”,强制要求本人继续交易。
核心争议与诉求依据:1. 交易性质:本次为通过品牌官方APP完成的线上预付定金行为,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在车辆交付前,因经营者一方服务行为导致消费者信任基础丧失,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约定。2. 经营者过错: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诚信、礼貌。该店工作人员态度问题,已构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是引发本次争议的直接和根本原因。3. 强制交易嫌疑:该店以“锁单即排产”的格式条款单方面限制消费者解除权,并虚构理由拒绝退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的规定。4. 证据:本人已完整保存“红旗智联”支付凭证、所有微信沟通记录(含对方歪曲事实的言论)等证据。
综上所述,“一汽富华红旗常州直营店”的行为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贵局依法调查,责令该店全额退款,并对其不规范经营行为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