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领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1年11月14日购买领克09 PHEV车型并付费28000元加装LCP升舱包,但领克至今未兑现承诺的Lcp辅助驾驶功能。2022年底领克单方面以90000积分(折9000元)+10次保养替代退款,此前因领克存在违规宣传、无法兑现宣传承诺问题。厂家向我发放了违约补偿积分,该积分属于法定赔偿性质,并非普通营销积分,不应该设置有效期。该补偿积分在领克未履行任何有效提醒义务(无短信、无APP弹窗、无电话通知)的情况下,被单方面过期清零。
领克此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现要求:立即恢复补偿积分并重新计算有效期(67105分),或按积分价值进行等额现金赔偿(等价6710.5元)。对未尽提醒义务、随意清零积分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请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反馈给领克app客服,未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