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6年4月25日,在吉利银河连云港泽吉4S店看车准备购买新车。付款前,销售无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刻意隐瞒车辆出厂日期等核心信息,没有主动告知任何车辆任何信息及库存情况。误导及诱导消费者签售车合同及交订金,说只有签合同交订金才能调车,且一式两份的合同及订金收据在我们索要的情况下也未提供给我们。
按照4S店要求,2026年4月26日下午2:30左右到店验车,发现车辆上大部分刻有日期的部分是2025年12月生产,还有部分日期甚至是2025年9月。车上相关标识已脱落,只剩胶印。面对此种情况,我明确拒绝接收这台长期库存车,并提出3个解决方案:1、换一辆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车;2、如果接受这辆车非近期车,在价格上给予优惠;3、退订金,随后我们进入展厅等候他们协商结果,但该店对我们置之不理。等了很久才有销售人员过来协商,可协商过程中他表明自己无法决定。我们表示那就请他们可以做决定的人出面解决,他们欺骗我们说店长不在。我要说可以把联系方式给我们,我们和店长进行沟通。他们拒绝并把我们晾在那,但是他们店长一下午都在,就是不积极和我们协商。该店的做法让我们很失望,决定不再采取上述三个方案中的前两个方案,只接受退订金这一个方案。后面在该店某个员工的帮助下找到了他们店长向她说明了情况,但门店店长拒绝退订金,不认可甚至说自己不知道国产/合资车出厂超了3个月,是全汽车行业公认的非近期车标准。就声称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强词夺理,偷换概念,拒不退还订金。后面店员对我们驱赶,我们在那等到8点多,店长始终不再露面。且在下午3点左右,在我们要求查看合同的时候,4S店销售抢走合同并说你们都不要这辆车了,合同就无效了。后面我们再次要求查看合同时,4S店拒绝给我们查看合同的合理要求。几个小时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4S店拿出合同,但合同上面信息已被篡改,与前一天签的合同有出入。4S店此种行为违反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础上签定合同的规定。
综上所得,商家刻意隐瞒车辆关键出厂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扣留合同和订金收据及篡改合同信息的做法,属于违规经营。我的诉求:1、要求该4S店全额无条件退还购车订金22800元(10万左右的车交2万多订金是否合规);2、相关部门介入查处,该店种种销售经营行为是否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