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公然违约? 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的事却死不认账
本来觉得宝马是一个大品牌,有信誉,可是没想到他们竟然店大欺人,做出如此无耻赖账的事,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却死不认账。
2014年8月25号车主在江苏省徐州市宝马宝景店订购了一部宝马116I,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赠送3000元保养费,服务协议中也写明了购车送3000元保养费。经过漫长的等待中车主终于提到车,在签署购车合同中也明确写明购车送3000元保养。车主曾多次要求把3000元变成保养卡,以便日后保养用,可销售顾问一直强调没问题,随时来保养随时可以消费。或许是车主大意,也是对宝马的信任,没有继续追究下去了。
2015年10月1日车主到4S店进行保养,由于以前的销售顾问已经不在,当车主拿出购车合同跟服务协议希望4S店履行3000元的保养费。没想到4S店售后人员竟然死不认账,车主希望跟销售经理面谈,竟遭到千方百计的阻挠和编造的各种理由。直到最后售后人员给车主的解释“车主手上的服务协议跟销售合同是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的承诺”,4S店并不承认那3000元保养费。车主随后拨打了宝马的投诉电话,没想到结果却是石沉大海。难道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承诺全当儿戏吗?车主在万般无奈下在汽车投诉网上面发表投诉,希望汽车投诉网能帮助车主维护自身的权益。

汽车投诉网接到车主投诉,已经第一时间跟厂家那边进行反馈。到目前为止,厂家尚未在网站反馈最新情况。随后,汽车投诉网致电给车主,车主反馈厂家没有跟他联系。合同上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什么4S店不承认呢?
根据上面的案例中车主遇到的问题,很明显就是4S店存在合同违约行为。从车主提供的两张照片可以看到明显看到上面标注了3000元保养这个项目,而4S店却以销售人员的个人名义承诺,不承认合同上面备注的3000元保养费。难道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事后以销售人员离职来死不认账。如果宝马用这样的服务和态度对待车主们,我想很多车主都会对宝马这个品牌失去信心。
根据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的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