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天津市西青区大寺盛世新景比亚迪4s店欺诈消费者,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及赔偿。
经过:1.2024.11.24日我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盛世新景比亚迪4s店(以下称为该店)购买25款汉EV车辆。几天后发现所购车辆为展车,并未为新车。2.该店在我购车前已明确知晓我的要求“只要新车不要展车”。3.该店总部比亚迪官方已明确“展车不是新车,展车不能按照新车进行销售”。4.该店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展车按照新车进行销售。5.该店已承认销售给我的车不是新车而是展车。
综上,该店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我请求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附件文件及佐证,我有全程视频以及录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