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到成都锦沃福特纵横4s店看车。福特销售利用旧车置换诱导消费者购车,在未向本人出示订车合同的情况下,让我预缴意向金5000元。由于特殊原因,现我已无购车预算。要求福特店退还5000元意向金,4s店不予退还。
车主补充内容
2025-08-06 18:41
4s店套取国家置换补贴资金,购车人本人名下没有车辆,购车人哥哥名下有一辆旧车。销售告诉本人可以将购车人哥哥的旧车进行过户,然后将新车车辆上户在购车人哥哥名下,以此来套取国家车辆置换补贴资金17000元。并且在此期间拿出了多名以此方式套取资金的名单,并告知此行为安全合法且一直都在做。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认为该行为不合法,遂决定不购车。要求退还意向金5000元,4s店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