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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汽车ES8交付人员强制提前开票,导致购置税无法减免
蔚来ES8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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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蔚来汽车
投诉编号QT34222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1-04 12:43:26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蔚来南京销售公司
购车时间2025-09-14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29.87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购车与锁单:本人于2025年9月14日在蔚来APP订购一辆ES8,并根据蔚来官方政策于完成25年9月20日锁单,明确享有“锁单购置税兜底政策”。交付通知: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时15分,蔚来es8微信交付群里通知车辆已到店,要求提前开具购车发票,并派发《交付通知书》,约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沟通争议:本人当场表示,当在未实际验车的前提下,不同意提前开具发票。因为发票开具后车辆所有权及风险可能发生转移,且可能影响后续验车、质量问题处理等消费者合法权益。政策胁迫:蔚来交付人员声称若2025年开票可以减免开票价33.9万以下购置税,如2026年开具发票,需要自行承担购置税,蔚来并不予兜底购置税。此说法与本人锁单时获得的承诺相悖,涉嫌以政策优惠为条件胁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流程。现场协商: 2026年1月1日下午15时,本人前往蔚来交付中心协商提车事宜。交付中心表示可以提车,但因未在12月31日开具发票,购置税减免政策无法适用,导致本人需额外承担本应减免的购置税费用。 

核心争议点:蔚来将“开具发票”作为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前置强制条件,且未在锁单时明确告知此流程要求。在车辆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提前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规定。因本人合理拒绝提前开票,蔚来单方面取消政策优惠,构成单方面变更合同条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蔚来在未明确告知且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政策优惠为条件强制要求提前开票,侵害上述权利。《机动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购置税减免应以车辆购买合同及锁单时间为准,而非以开票时间为唯一依据。蔚来将开票时间与政策享受强行捆绑,缺乏合理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蔚来在锁单时承诺的购置税兜底政策构成合同内容,单方面以流程理由拒绝履行,涉嫌违约。

投诉诉求:要求蔚来立即履行承诺:按锁单时的“购置税兜底政策”为本人办理购置税减免,不得以未提前开票为由拒绝履行;纠正不合理流程:要求蔚来整改交付流程,不得强制消费者在验车前开具发票,不得以优惠政策胁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赔偿损失:若因蔚来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购置税减免,要求蔚来承担相应税款损失,并按照蔚来官方自2025年9月发布并持续宣传的政策。

蔚来数据统计:
投诉量167
完成率为16%
回复率5%
满意度为2%
发表临时结果0
发表最终结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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