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9号反馈,维保上门取送车权益,同城不可用的问题。之后一直催促,厂家客服均无法解决。由于车辆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个人离门店有一定的距离。最终因无法使用上门取送车,导致本人开到门店维修,期间浪费了我的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厂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虚假宣传、服务违约,因此本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4-14 22:32
补充一下,我去门店维保是因为车辆质量问题换件才去的,不是我个人原因要去的。质量问题维修更换,导致我还不能用自身的权益,厂家所作所为说得过去吗。并且从始至终,我不觉得与维保店铺有任何关系。首批车主这么多年的质量问题、换件记录需要我进行公示吗?因为你们的质量问题,一开始本地没有4s店,导致我很多次开一百多公里去维修,期间的开销我找过你们吗?
网站补充内容
2026-04-16 09:48
投诉人向网站工作人员反馈称,厂家补偿50000蓝宝石,车主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