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29日购买一汽大众2025款迈腾330TSI家用轿车,整车3年/6万公里包修期内。2026年6月24日车辆原厂蓄电池完全报废,整车断电无法启动。在4S店开展全面检测,整车电路无漏电故障。本人无电路改装、无熄火长时间耗电、无长期停放亏电等人为损耗行为,本人认为电瓶损坏完全属于原厂零部件出厂质量缺陷。但门店仅以蓄电池12个月易损件质保为由,拒绝免费更换配件。
原厂电瓶仅使用15个月就失效,足以证明该车出厂品控存在严重隐患,致使我对全车线路、电控系统、整车零部件整体质量产生强烈担忧,无法安心正常用车。商家简单以易损件期限规避质量责任,无故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3.《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应当不存在不合理质量缺陷。案涉电瓶远低于行业正常使用周期,个人认为属于不合格配件;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内容无效。注意:新车使用仅一年3个月即出现电瓶部件严重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本人对一汽大众所有车辆安全性与可靠性的信任。恳请监管部门依法调解,督促厂商履行法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