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4月在奔驰青岛之星购买了一台奔驰EQC400试驾车,自购买起频繁出现质量问题。近期1月13日发生故障送修检查,被告知需要先升级BMS软件系统(即业内称“锁电”)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检查,该情况迫使本人在非意愿情况下签字。1月16日下午,接到售后人员电话,告知车辆出现电池故障,需将电池包拆卸返厂检查。周期最短三周,长则一个月以上。关键在于售后人员明确表示,在此期间没有代步车提供使用,也没有通勤费的补贴。此行为直接违反国家法规,根据《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者应当在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者拒绝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在检查维修期间为本人提供同级别的代步车或支付交通费用补偿。维修结束后,恢复BMS系统。1. 车辆信息:品牌:梅赛德斯-奔驰、型号:EQC 400、生产年份:2020年、VIN:LE48P9AB8LL02****。2. 缺陷描述:报告车辆存在系统性、反复发生的严重质量缺陷,具体表现为:电机冷却系统缺陷:导致电机故障,此问题已属厂家公开召回范围。制动系统安全隐患:曾因玻璃水管破裂导致刹车失灵。动力电池缺陷:近期出现严重故障,需返厂维修长达一个月,且厂家仅同意维修内部零件,拒绝更换总成。3.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述缺陷单独或共同作用,可能导致车辆行驶中突然失去动力、制动效能下降或完全失效,以及电池热失控风险,严重危及驾乘人员及公共安全。4. 制造商处理情况: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授权网络在处理上述缺陷时,存在疑似规避法定责任、漠视消费者安全的行为:“只修不换”策略:对于核心三电部件(电池),在发生严重故障时,采取“最小化维修”策略,而非更换总成。其方案可能无法根本消除缺陷,涉嫌规避《汽车三包规定》中关于“更换总成”或“退换车”的触发条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单次维修时间远超5日的情况下,明确拒绝提供交通补偿,违反三包规定第十九条。5. 报告人诉求:请求贵中心依法对梅赛德斯-奔驰EQC车型可能存在的系统性质量缺陷(特别是电池与电机) 启动缺陷调查,并督促生产者为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彻底解决方案(如更换总成),并纠正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核心诉求:鉴于本车为屡遭重大质量问题的“缺陷车辆”,为确保根本解决并保障安全,本人要求:1、对此电池包问题进行彻底处理,即更换全新的电池包总成,恢复BMS系统。2、立即依法履行维修期间的交通补偿义务。3、延长车辆质保期限,终身质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