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身份证:320323199****47928。2024年6月22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维维大道***号(104国道与欣欣路交叉口),徐州德诚林肯中心4s店以欺诈哄骗的方式诱导我购买汽车。其销售周**与销售总监张*以现在购车有杭州地方补贴8000元为由诱导我先支付汽车定金,其表示提车后需在杭州开发票才能享受杭州地方补贴。现已提车一年,期间一直多次索要未果,该店及其销售构成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和欺诈消费者。
我的诉求:徐州德诚林肯中心4s店要支付给我承诺的8000元现金,证据有汽车销售合同(备注处有销售手写补充8000元提车后返现)和聊天记录,证据已提交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