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本人驾驶小鹏G9,车辆在NGP智能导航辅助驾驶正常激活状态下行驶,车辆未对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合理减速,直至接近碰撞时才触发AEB自动紧急制动,但AEB制动力度明显不足、制动距离不足、减速度不够。最终导致追尾前方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及安全风险。
投诉诉求:要求小鹏汽车立即完整提供本次事故前30秒至碰撞时刻的所有行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NGP激活状态、目标识别结果、TTC碰撞时间、系统下发的减速/制动指令、AEB触发时间、触发等级、请求减速度、实际制动压力、实际减速度、雷达、摄像头、激光雷达目标跟踪数据、完整EDR事件数据记录、车速、电机扭矩、制动信号、驾驶员操作时序数据。要求小鹏汽车对NGP未合理减速、AEB制动能力不足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承担本次事故相应责任。要求对车辆辅助驾驶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排查系统缺陷,并提供修复方案。如确系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缺陷导致事故,要求小鹏汽车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相应损失。
事实依据:车辆在NGP正常工作状态下,未按照安全逻辑提前减速避让前车,属于系统感知或决策逻辑异常;AEB触发后制动力不足,未能有效避免碰撞,属于AEB性能不达标或系统控制策略缺陷。以上问题直接危及行车安全,属于严重产品质量及功能安全问题。本人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小鹏汽车积极配合调查,完整提供数据,不得删减、篡改、隐瞒,依法保障消费者安全权与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