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8月31日在汕头荣威4S店购置新能源车辆,从今年3月份维权至今整整4个月。门店与上汽荣威官方400售后全程敷衍打太极,问题无任何实质推进。在多渠道维权下,汕头4s店提出可以给予现金赔偿4000元,但是让我签订霸王免责协议,协议内容体现出承认这辆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具体事实如下:1.售前销售刻意隐瞒核心质保规则,门店无法举证已告知我相关条款。购车全程销售未向我完整、清晰讲解三电质保绑定的强制保养条款,未做口头详细说明,也无书面文件查阅。事后我多次要求门店出示销售已完整告知相关质保约束的录音、聊天记录等任意凭证。门店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回避核心问题,对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因售前关键信息隐瞒,导致我后续产生额外保养成本,权益严重受损。2、购车后因门店销售售前刻意隐瞒三电质保保养核心条款,造成我长期往返80公里异地保养,产生高额时间、电费、车辆里程损耗等经济损失。我通过品牌400客服、线上投诉平台等多方渠道持续维权3个月,门店才主动联系我协商补偿。最初我主张一次性赔偿5000元,经多次协商双方敲定补偿金额4000元。但汕头荣威门店设置强制附加条件,要求我签署承诺书,书面确认案涉车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该条款与本次纠纷核心,销售隐瞒三电质保条款的误导行为完全无关,门店此举本质是利用补偿款作为筹码,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意图免除自身销售误导的全部过错与法律赔偿责任,刻意给消费者设置维权陷阱。3、为合理划分双方权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当场向门店提出协议修改方案:协议仅围绕本次“销售售前隐瞒三电质保条款”纠纷约定,写明4000元为该销售误导问题的一次性补偿。款项结清后,我不再就本次隐瞒条款事件向门店追责。车辆本身后续若出现真实质量问题,我仍保留依据三包法、消保法维权的合法权利。但门店明确拒绝我的合理修改诉求,坚持要求我签署包含“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免责内容的原始协议,否则不予发放约定的4000元赔偿款。
本人诉求:1.上汽荣威官方介入调查,汕头门店要求消费者签订霸王免责条款事宜。2. 要求汕头荣威门店无条件履行双方协商达成的4000元补偿约定,不得以签署“车辆无质量问题承诺书”或其他任何承诺书/协议书作为发放补偿的前置捆绑条件,无附加条件向本人支付4000元赔偿款。希望平台协助督促上汽荣威正视消费者维权诉求,尽快妥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