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巴鲁新换发动机遭拒保 汽车三包口否破局
近日,小编在汽车投诉网了解到,一位购买斯巴鲁森林人的车主发来投诉称,自己购买2年的森林人烧机油十分严重,在与4S店协商后,4S店同意更换发动机,但换来的发动机不再享受保修。对于此种情况,车主维权是否有据可依?如果按照汽车三包规定,经销商是否应该对此发动机保修呢?投诉原文可见(森林人索赔的发动机不给保修QT55818)
汽车毕竟是大宗消费品。汽车有1万多个零件组成,但零件的寿命各不一样,所以汽车有整车质保、零件质保、易损件质保之分,虽然没有明确以上的三种分类的质保周期是否代表由长到短的变化,但易损件的质保周期肯定是比前两者的周期要短得多。在国内销售的汽车品牌当中,绝大多数汽车品牌都在《保养手册》上注明了整车质保期(比如3年或10万公里)、零件质保期(比如1年或1万公里)、易损件质保期(3个月或5000公里),但单针对以上案例中这种更换过发动机后该按照什么方式保修,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单从保修时间来看,汽车三包对以上案例中的车主并没有发挥作用。
汽车三包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而据车主告知,自己不存在以上情形之中的任意一条,如此是否可以推论,经营者依然要对车主的车辆以及发动机承担三包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呢?
汽车三包之疑
当然,这仅仅只是列举某一个案例,并不能说明什么,在汽车三包还未正式实施之前,业界之间也已对汽车三包法规议论纷纷。
很多消费者表示,对汽车三包的执行力度不看好。有人认为,汽车三包的很多细节都还需要完善。另外,如果有车主成功退换车,之后购车的消费者是否会买到翻新车;处罚力度不够,厂家是否会就范?这些都是大家所担心的问题。
随着汽车市场的壮大,我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据悉汽车投诉网上的投诉量也是逐年提高。但是,在众多投诉的案例中最终通过鉴定成功退换车的消费者却微乎其微。
所以汽车三包政策中的退换车条例更是受到业界专注,但根据条例规定,有消费者认为,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车主要自行举证,费钱又费力,所以不看好新规的落实,目前而言,只有长春、天津、襄樊、上海、北京等几家汽车鉴定中心,检测内容大都面向企业和机构,且价格较高,单一零部件的鉴定费就要十几万元。即使普通消费者可以凭着中消协出具的公函,要求第三方机构接受其鉴定要求,但这个费用怎么出、由谁出、出多少,仍没有明确的规定。
又例如规定中的有效期内符合退、换条件,而消费者也选择退、换汽车时,需要依照计算公式,付出合理补偿费用。有消费者质疑,如果车辆经多次修理,但始终修不好,因此选择退车,却还需要给补偿费,那修车浪费的时间,精神上的折磨又如何得到补偿呢?
另外,如果成功退换车,购车时的购置税、保险、过户费由谁来承担?新规考虑到经销商的难处和二手车的问题,实施用车到退车期间的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但没有其他条文或者补充说明关于过户费用、购置税、保险费用而言,这些费用究竟是谁来负担?就拿一台20万的汽车的购置税和保险而言,就已经超过了3万。这笔数目并不少。
总结:历经近10年的等待,“汽车三包”终于来了。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来了总比不来的好”,虽然汽车三包规定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但起码在硬性规定上对消费者能够取得一定帮助,实际效果如何,还得看真正实施后有何效果,相关部门又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相关条例,相关鉴定部门是否能够成立并广泛运用到实践中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