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5年02月1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领克汽车新能源零售中心(广州盛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人员故意欺骗隐瞒的情况下,签订购买领克汽车z10的意向合同,并支付了5000订金。第二天2025年02月11日,我查看了之前在领克官方的app抽到一个2888元的新春购车抵用券。仔细阅读了使用规则以及适用范围之后,根据优惠券的适用范围,我订的车z10是可以使用的。后来我在其他群里看到购车的朋友,他们都是可以正常使用这个抵用券来进行购车减免价格费用的。但是在合同签订时,我询问过销售人员,他说这个z10是什么指标车,不可以使用这个券。明显是价格欺诈于我,导致我的购车价格更高。在跟家里人沟通之后,最终由于价格欺诈的原因,我决定不再购买了。所以向销售商申请全额退还订金。 在我表达我的诉求之后。销售商那边回复我以合同已签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订金给我。故此我发起对领克汽车和其销售人员的投诉,诉求是全额退还我支付的订金5000元人民币。
我2025年02月10日在广州领克汽车销售中心,签订购买领克汽车z10的意向合同,并支付了5000订金。但是昨天跟家里人沟通之后,由于价格原因,决定不再购买了,所以向销售商申请全额退还订金。销售商那边回复我,由于是我这边不购买了,不予以退还任何订金给我。
法律诉求:全额退还我支付的订金5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