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本人到广州元麦汽车有限公司拟购置途观L330龙耀版小车1台,该店销售人员推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年利率为5%(有微信记录为证)的分期贷款,交付定金1万元并签《预订合同》。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预订合同》中填写的“月还款金额”对应年化利率高达9.836%、远高于在店面谈时的5%年化利率。该4S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规定,涉嫌欺诈。要求上汽大众协调所属经销商,终止合同、退回定金。
2024年10月7日,本人到广州元麦汽车有限公司拟购置途观L330龙耀版小车1台,该店销售人员推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年利率为5%(有微信记录为证)的分期贷款,交付定金1万元并签《预订合同》。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预订合同》中填写的“月还款金额”对应年化利率高达9.836%、远高于在店面谈时的5%年化利率。该4S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2号)“不得授权经销商进行贷款定价”规定,涉嫌欺诈。要求上汽大众协调所属经销商,终止合同、退回定金。
经销商是上汽大众所属经销商,是上汽大众管理的经销商,希望上汽大众改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格式答复、置身事外、糊弄消费者的态度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