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身份证号370521198****00093)家住山东省东营市,于2025年月中旬在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4S店(东营市没有雷克萨斯4S店)贷款购入一台ES200家用轿车。购车过程中本人意愿是全款购车,4S店宣传说是贷款购车优惠幅度大,五年贷款满两年可以提前还款,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贷款。
4S店工作人员就给我联系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高新区支行办理购车贷款,办理贷款过程中多次出现低级错误,使本人对工商银行产生极度不信任感,对后期车辆权属极大担忧。具体情况如下:1.贷款合同还款期数弄错(本人发现),本应该是60期五年,合同内写成36期三年。本人发现后主动沟通银行再次签约。2.办理抵押登记弄错,抵押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实际应该抵押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抵押权利人发生重大错误。3.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做错事毫无道歉的意思,还叫嚣随便投诉。
我的诉求:1、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做错事毫无道歉的意思,还叫嚣随便投诉。2、贷款合同写错给个合理解释。3.机动车抵押登记证书为什么抵押给别的银行,是否存在不当利益。抵押权人为何会打错,给个合理解释 。要求:1、工作人员道歉。2、结清名下汽车贷款,拒绝承担违约金。3、机动车登记证书立马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