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24年12月27日从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ES200一辆,购买期间4S店人员对我消费服务欺诈。购买车辆时未告知我车辆需要办理抵押,也未协助我办理抵押手续。4S店工作人员未尽到义务把抵押材料实时收回,让银行实时抵押,导致后期银行以我严重逾期未抵押为由拖走我的车,并缴纳1万5千元的违约金。后期4S店人员告知我时,已过了合同抵押时间。4S店的销售人员存在严重失职,对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要求退车退款!
雷克萨斯ES 4S店未告知抵押事宜,导致车辆被银行拖走
投诉人 | 葛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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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雷克萨斯 |
投诉编号 | QT33764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5-06-08 23:22:32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济南利华晟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购车时间 | 2024-12-27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涉诉金额 | 22万元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06-19
最终结果
雷克萨斯回复:感谢您对LEXUS雷克萨斯的关注与支持。对于客户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销店已积极与顾客沟通说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F高性能数据统计:
投诉量258宗
完成率为98%
回复率90%
满意度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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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最终结果2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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