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官方纵容4S店杭州凌恪领克新能源中心,欺诈客户,导致我对领克品牌失去信任。具体如下:我于6月20日在杭州凌恪领克新能源中心计划购买一台领克08,因该4S店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且服务态度恶劣,我现已明确不愿在该店购车并主张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特此维权。
具体欺诈及不当行为如下:1. 我预订时明确提出支付的是意向金,却在销售的诱导下通过支付宝支付了4000元,且被要求签订定金合同。合同中关于车辆的明细(如颜色)均未确定,全程由销售自行填写,且对方从未告知我“定金不退”的条款。2. 签订合同时,销售未向我说明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经济损失。3. 签订的定金合同上加盖的是“杭州凌客领克中心”的印章,但实际交易的门店为“杭州凌恪领克中心”。对方未告知我两家为不同公司,刻意误导我认为二者是同一家,存在明显的信息欺诈。4.定金合同该店预低开发票,被我发现,隐瞒客户。4. 该店销售总监于6月30日通过电话沟通,承诺在7月8日前给出解决方案,但截至7月16日,我未收到任何回复。这种拖延处理及恶劣的服务态度,让我对该店彻底失去信任,坚决拒绝在此购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