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事项:1. 泰兴天泓达沃尔沃4S店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导致本人错失国家置换补贴及购置税减半政策优惠;2. 泰兴天泓达沃尔沃4S店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本人提供购车合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问题。购车过程中,4S店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该车不能享受国家置换补贴政策和购置税减半政策,反而通过话术诱导使本人误以为可以享受上述政策,直接影响了本人的购车决策。本人于2025年3月17日向沃尔沃厂家客服投诉4次,并向泰兴市市长信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联系本人了解情况,但截至目前,4S店对虚假宣传问题未予解决。特别说明:本人投诉后,4S店客服人员曾回电称销售人员"只是尝试申请补贴并非承诺",本人已保存该通话录音。该辩解恰恰证明销售确实提及过补贴申请事宜,给本人造成了可以享受补贴的错误认知。三、拒绝提供购车合同问题。2025年3月31日(本周一),本人前往4S店索要购车合同,4S店以"通过汽贸公司询价购买"为由拒绝提供。本人认为该理由不成立:1. 实际交易发生在4S店,购车款项订金由本人直接支付给4S店,尾款由本人同意由他人转账至4S店;2.4S店已向本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车辆已实际交付,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并履行完毕;4.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询价,不影响本人作为实际购车人获得合同的权利。4S店拒绝提供合同的行为,涉嫌掩盖其"跨区域销售"或"价格倒挂"等内部违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诉求:关于虚假宣传问题:1. 责令4S店就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向本人书面道歉;2. 赔偿因无法享受国家置换补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00元,以实际政策为准);3. 赔偿因无法享受购置税减半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2000元,以实际缴纳金额计算)。关于合同问题:4. 责令4S店立即向本人提供购车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如4S店拒不提供,请求主管部门认定4S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依法处罚。其他:6. 请求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督促经销商履行义务,维护品牌形象;7. 请求相关部门对4S店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