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月23日购买的智己ls6车辆,至今行驶不到3000公里,该车为2023年12月生产。由于该批次车辆的压缩机在出厂时存在普遍质量问题,厂家已对部分12月生产的车辆召回并更换压缩机。我的车辆存在空调不制冷、压缩机有异响,甚至逐渐失去制热功能等问题。在交付验车时,我就发现空调AC打开时有异响,并向交付人员提出质疑。而交付人员却称这是正常现象,系统升级后即可解决。然而,系统升级后,异响问题不但未解决,反而更加严重,制冷功能也完全失效。4S店明知车辆有问题,却依然将问题车辆交付于我,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如今,厂家已确认我的车辆是空调压缩机问题,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此,我郑重要求厂家与4S店立刻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退还我的购车款项,并依法进行三倍赔偿。同时,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我还要求补偿我因购车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衣、太阳膜、 软包、保险以及其他加装费用。
车主补充内容
2024-04-05 16:20
现在异响越来越严重,快充也不行了,到现在没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