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达VS5售后损坏汽车四条轮毂,4S店拖延拒绝更换维修
投诉人 | 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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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品牌 | 捷达 |
投诉编号 | QT326960(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投诉车型 | |
投诉时间 | 2024-05-01 21:31:51 |
投诉地区 | |
4S店名称 | 驻马店和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里程数(KM) | 9000 |
购车时间 | 2023-02-14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诉求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2024年4月26日,因我的汽车还在三包期内,所以对于我的汽车轮胎开裂问题,驻马店和美售后为我更换了四条新轮胎。但是在操作过程中,维修师傅不按正规操作方式为我进行更换,导致我的四条轮毂造成了严重损伤问题。对此我要求驻马店和美售后为我更换四条捷达原厂新轮毂,和美售后工作人员在事发后第五天才与我联系,无故拖延。与我通话时,答应为我更换捷达原厂新轮毂,并保证为我更换到满意为止,通话内容有录音为证。但是在第二天,我向该售后工作人员重申我的要求时,即要求用捷达原厂新轮毂,要有向捷达厂家的订货凭证。并且我要求验货是否为捷达原厂新轮毂,外加要找一个技术好的师傅为我更换的时候。之前与我联系的售后人员却一直没有回复,我认为这是一种无理由拒绝行为。
综上所述,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点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根据消保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驻马店和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后进行如下主张:1、为我无偿更换四条捷达原厂新轮毂,并且我需要看到售后向捷达厂家订货的凭证,我要进行验货。2、找一个技术好的维修师傅为我进行更换,并且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当然也要保证,如果在更换过程中,再次发生类似事情,他们要负责到底。3、我需要驻马店和美售后的最高负责人向我诚恳道歉,表达歉意。
捷达数据统计:
投诉量78宗
完成率为15%
回复率21%
满意度为10%
发表临时结果16次
发表最终结果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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