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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MKZ防冻液进入发动机内部,厂商推诿需自费维修
林肯(进口)林肯MKZ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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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林肯
投诉编号QT341988(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12-22 18:57:17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河南奥吉通盛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里程数(KM)146000
购车时间2018-11-15
车保状态已过保
涉诉金额1.8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用户收集好车辆购买凭证、维修检测报告、故障码照片、与厂商及4S店沟通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用户可整理好福特官方承认设计缺陷的公告、技术服务报告及同类免费更换案例等资料,明确指出车辆问题属设计缺陷,要求林肯中国按条例承担责任,更换发动机总成,协调解决推诿问题,赔偿损失并提供代步车,若存在辱骂行为需道歉。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本人于2024年12月购买一辆2018款林车肯MKC二手车,2025年12月13日在行驶时发现发动机烧冷却液,伴随动力下降,尾气大量排放白烟,冷车起动时抖动严重及故障码报警。12月14日联系林肯厂商售后,15日前往当时原车主购买车时的4S店(河南奥吉通盛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检查,确认4缸进冷却液。工作人员称因车辆已超6年,需自费维修。经与林肯厂商沟通后,厂商承认自身问题并免费提供发动机及材料费,但4S店仍坚持收取维修总费用的80%,即18000元左右工时费。本人车辆且属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召回公告中的车辆,本人驾驶过去后,河南奥吉通盛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未就该车辆进行任何的维修。该车搭载的EcoBoost 2.0发动机进冷却液现象,福特官方已承认存在设计缺陷,并在后续车型中已经改进。针对此缺陷,福特官方技术服务报告明确为更换发动机,且已有大量免费更换案例。因此,本人不认可高昂的修理费用,也愿意承担不超过5000元的维修费用。但进口商——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与河南奥吉通盛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相互推诿责任,该型号发动机故障非因使用不当或保养缺失所致。该车在车管所官方检测站通过年检并完成保养,同型号EcoBoost 2.0发动机的设计缺陷,福特官方已承认并于2020年后车型修复。车友群体中已有多起类似投诉,具有普遍性属质量问题,且官方技术服务报告已明确体现。

作为豪华品牌,发动机为核心总成,在当前年限/里程下不应出现严重故障,要求消费者自费更换发动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型号发动机在车主群体中已发生多起相同故障,网络上有大量车主投诉反馈,且存在众多免费更换案例。由此可见,此问题非个别偶发,而是普遍性、批量性缺陷。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此情况属于设计或制造缺陷,林肯中国应主动承担责任,实施召回或免费更换,而非以“已过保”为由推诿消费者。

本人诉求如下:1. 由林肯中国承担责任,更换发动机总成;2. 厂家应加大协调力度,鉴于车辆存在设计缺陷,作为豪华品牌应展现担当,不应拖延或推诿至4S店,需由林肯厂商给予满意答复;3. 因厂家与4S店相互推诿责任,导致车辆长期停驶。厂家与4S店应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在维修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4. 针对辱骂顾客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若厂家隐瞒发动机存在设计缺陷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二条:在设计、生产等环节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属于缺陷产品。第四条:生产者应当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并承担修理、更换等费用。

网站补充内容
2026-01-08 17:18
投诉人向网站工作人员反馈称,厂家免费给更换发动机,车主承担工时费。
01-06
最终结果
林肯汽车回复:经销商已与客户达成一致,车辆已经维修完毕,客户认可。
涉及【林肯-防冻液漏进发动机】的集体
涉及品牌:
林肯
说明:
林肯多款车型的防冻液漏入发动机,导致车辆无法使用
林肯(进口)数据统计:
投诉量174
完成率为98%
回复率90%
满意度为55%
发表临时结果0
发表最终结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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