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方成都万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处理本人车辆发动机质保理赔过程中,将购买保养套餐作为更换全新原厂发动机的前置条件。告知本人必须花钱购买店内保养套餐,才同意执行质保更换发动机,不购买保养套餐则不予提供该质保方案。该行为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在质量三包义务之外附加不合理消费条件、强制搭售消费项目。
发动机更换属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对应的免费质保义务,消费者无义务另行购买保养服务。本人已留存相关沟通录音作为证据,请监管部门核查该违规行为,制止商家捆绑消费的做法,督促商家依法无条件履行三包包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