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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进口)A3 Sportback 4S店诱导签不公且含有巨额违约合同,欺诈消费者
奥迪(进口)A3 Sportback
202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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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女士
投诉品牌奥迪
投诉编号QT341295(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11-23 23:23:16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武汉恒信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2-12-23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35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恒信奥通欺骗诱导消费者签署不知情且含有巨额违约金合同。一、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10月31日,我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为我方无责。车辆随后由拖车送至武汉恒信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由于车辆损伤较重,我向4S店工作人员表达:“希望走定全损流程。然而在之后的沟通中,4S店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未明确提示我签署合同的法律后果。而是通过模糊语言和错误引导,让我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含有 违约金条款的车辆维修合同。我已保存事故自当日至今的录音,可完整证明4S店存在诱导、隐瞒、误导的行为。

二、4S店诱导签字及事后虚假回应情况,进一步佐证其存在欺诈与违法行为。在我群里提出签署车辆维修合同质疑时,恒信奥通4S店对事件在群里做出回应,称:“当天在店里我当着你讲了合同内容,你不认可可以不签,现在反悔就是毁约。该回复与事实完全不符,涉及 误导、欺骗性解释、混淆费用概念、故意掩盖收费方式等问题。4S店声称“已当面讲明合同内容”,实际情况为:1. 我当天根本不知道签的是《车辆维修合同》。对方工作人员当时的原话是:“我帮你对接保险人员”、“车辆全损产生定损服务费”、“签个字方便沟通”,但从未告知该文件属于维修合同,附带重大收费条款包含违约责任。合同的性质被完全隐瞒,违背《民法典》第467条、469条规定。2.对方口头讲的是“定损服务费”,不是“违约金”。4S店先口头告诉我:“全损需要收取10%的服务费”,但合同中写的却是推定全损需缴纳 10% 违约金(性质完全不同)。停车费50元/天,服务费不等于违约金,这属于 费用性质不一致、诱导签字、故意模糊概念。3.4S店未履行任何明确提示义务,我当时签字的文件中:无人逐条解释合同内容、无人提醒存在“违约金”、无人告知如果不在本店维修即构成违约、无人说明可选择其他定损点。上述内容均属于重大事项,依法必须明确提示。但对方当日完全未说明,等于构成“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涉嫌违法违规情况: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4S店及人保财险的行为涉嫌:1、未履行重大条款提示义务,合同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2、使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10%违约金+高额停车费)。3、价格欺诈、隐瞒费用性质、诱导签字。4、保险公司与4S店之间存在推诿与不当合作嫌疑。5、工作人员言语攻击,侵犯消费者人格权。

2025-12-15 15:51
最终结果
奥迪(进口)回复:您好!经销商已尽快联系客户,并就处理方案与客户达成一致。客户表示满意,投诉解决。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奥迪(进口)数据统计:
投诉量368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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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最终结果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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