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界H5纯电黑耀车型严重逾期交付的投诉与维权诉求。我于2024年9月24日与鸿蒙智行签订购车合同,定购尚界H5纯电黑耀车型一台。下单时,销售方明确承诺车辆交付周期为7至9周,并保证最晚在第9周(即11月24日前)可以完成交付提车。然而,截至今日(11月27日),早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最晚交付期限,我不仅未能提车,甚至在官方App上也查询不到任何车辆排产或预计发运的时间信息。在此过程中,我多次主动联系鸿蒙智行交付专员与销售顾问进行催问,但均被告知“处理不了”,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解释或解决方案。
此事对我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与损失:我购车是基于日常通勤的刚性需求(每日往返30公里)。在近两个月的等待期内,我不得不依赖其他成本更高、更不便捷的交通方式,这本应是通过本次消费行为来解决的问题。商家未能履行其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针对商家“处理不了”的托词,我的法律立场如下: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销售方的交付承诺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逾期交付即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涉嫌构成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目前App无任何信息的状态,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做出明确承诺后无法履行且不主动沟通解决,有违诚信经营原则。关于“霸王条款”:如果购车合同中存在任何旨在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类条款应属无效。
我的诉求很简单:我要求把大定的钱退了,我也已经下定了其他品牌现车。就期间的误工、交通等损失,我可以不要。“销售和交付都说处理不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我希望鸿蒙智行能正视问题,在48小时内给我一个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