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有购置新能源车计划,在十月底有看了阿维塔声势浩大的与央视联合发布会新推出的四激光版阿维塔12车型后,被其各方面宣传所吸引。加上大型央企长安旗下品牌的声誉,在考虑一个多月后,了解到十二月有现车立即可提。随即直接于12月23日下了大定,办理了金融分期并付了首付,整车价格310973。没想到,立即就成了一颗绿油油的韭菜。
一月刚提完车,就看到新款阿维塔12早已经在工信部登出,并且是大换血形式的改款,从激光雷达到电池到电机到内饰及以前被诟病的缺陷都做了彻头彻尾的大换血,满打满算在四激光版阿维塔12正式发布才两个月时间。打了阿维塔热线,回复永远都是机械式的我们会记录的侮辱智商。打重庆12345热线,最后等来的回复竟然是一句品牌升级是车企常态,并通知我已结案,这就是公司对消费者的态度吗。结案都是通过市民热线单方面的通告形式,连厂商和消费者的沟通商量步骤都省去了。
三十多万的车,不是三千的手机,何况手机也没见过两个月就来个大改吧。现在回过神来才反应过来,合着我们买车的时候你们早就揣着换代的计划了吧。一边骗发布会我们四激光多牛,一边偷偷清库存,把我们车主对阿维塔的信任当冤大头耍。原本开开心心的提新车变成了深深地背刺,真的越想越心寒。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职多的侦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 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阿维塔公司若在销售四激光版车型时,明知新款即将上市却未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购车,可能构成误导性隐瞒,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人现就购车后遭遇的权益受损问题对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投诉: 1. 产品价值大幅贬损:所购四激光版车型上市仅两个多月,官方未作任何显著告知便推出全新换代车型,直接导致车辆市场公允价值出现预期外的重大缩水,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2. 关键信息隐瞒存疑:车型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末,新车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初,在购车期间官方未披露“车型即将重大换代”这一影响购买决策的核心信息,此举有违商业诚信。本人有合理理由质疑,官方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清理旧款库存,损害消费者利益。本次投诉针对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与当地经销商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