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五菱mini车辆在质保期内更换动力电池包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信息不一致及涉嫌误导、欺诈行为,现举报如下:2026年4月在4S店更换电池时,现场拆箱发现: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但电池包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两者相差超过三年,关键信息明显不一致。在拆包过程中,本人当场询问工作人员该电池是否为“新的”,对方明确表示“怎么会不是新的”,相关对话本人已全程录音留存。但实际为三年前生产电池,该表述已对本人产生明显误导,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
在质保期内更换动力电池这一关键安全部件,却提供生产时间明显较早的电池,且未提前告知来源及存储情况。已严重影响产品安全信任,也无法证明其质量不低于原车标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包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当前电池生产时间明显偏旧且信息不一致,已不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等责任。本人已留存现场照片(包装与铭牌日期不一致)及录音证据,可随时配合核查。
现请求相关部门尽快核查该电池来源、流转及合规性,对相关行为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涉事企业:新乡市申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