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汽车质量投诉平台

上汽通用五菱宏光MINIEV更换的动力电池关键信息存疑,涉嫌消费欺诈
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五菱汽车
投诉编号QT343819(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4-22 10:35:58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新乡市申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26000
购车时间2021-01-10
车保状态已过保
涉诉金额4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您已留存现场照片及录音,证据收集较全面。建议进一步补充证据:一是联系4S店,以书面形式要求其提供该电池的采购记录、质检报告等文件,明确电池来源及流转情况;二是找专业机构对电池质量进行检测,判断是否低于原车标准。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检测结果和文件证明存在欺诈,可凭借现有和新补充证据,向涉事企业严肃交涉,要求合理赔偿。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上次投诉标题: 上汽通用五菱-宏光MINIEV更换的电池包关键信息存疑

五菱mini车辆在质保期内,更换动力电池包过程中发现电池关键信息存在明显异常。具体如下:1.2026年4月15日电池包到达4s店,现场查看时发现:外包装木箱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但拆箱后电池包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两者时间相差超过三年,明显不一致。2.在质保期内为消费者更换三年前生产的电池,本人无法接受,也对电池存储状态及性能安全怀疑。现请求对该电池来源、存储及流转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该电池是否安全。3.原车电池厂家“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这个电池厂家是“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不一致。涉事企业(4s店):新乡市申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次投诉最终结果
上汽通用五菱回复:经核实,电池溯源的问题门店已经帮助反馈技术部门。因为目前广西属于放假期间,待节后恢复上班工作人员会给到溯源码,到时可再查询信息,如有疑问可联系门店沟通。

本人五菱mini车辆在质保期内更换动力电池包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信息不一致及涉嫌误导、欺诈行为,现举报如下:2026年4月在4S店更换电池时,现场拆箱发现: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但电池包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两者相差超过三年,关键信息明显不一致。在拆包过程中,本人当场询问工作人员该电池是否为“新的”,对方明确表示“怎么会不是新的”,相关对话本人已全程录音留存。但实际为三年前生产电池,该表述已对本人产生明显误导,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

在质保期内更换动力电池这一关键安全部件,却提供生产时间明显较早的电池,且未提前告知来源及存储情况。已严重影响产品安全信任,也无法证明其质量不低于原车标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包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当前电池生产时间明显偏旧且信息不一致,已不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等责任。本人已留存现场照片(包装与铭牌日期不一致)及录音证据,可随时配合核查。

现请求相关部门尽快核查该电池来源、流转及合规性,对相关行为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涉事企业:新乡市申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主补充内容
2026-04-24 17:30
我已明确不同意使用该电池包进行更换,该电池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是三年前生产的。在质保期内用旧电池替换原车电池,我无法接受。拆包过程中,我当场询问该电池是否为新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怎么会不是新的”,但实际为三年前生产的旧电池包,存在明显误导,我已留存相关录音。另外,原车电池厂家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现更换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相关差异及质量情况未作任何说明。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更换零部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旧电池包明显不符合该要求。我的诉求很明确:要求更换近期生产的电池包,在未满足该条件前,我不同意安装。
04-22
临时结果
上汽通用五菱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04-23
最终结果
上汽通用五菱回复:经与门店核实,车辆问题都是需要通过4S店检修。您反馈电池溯源的情况,检测结果已经给到门店。4S店已邀约您进站,建议您安排好时间进站,如有疑问可与门店沟通联系。
上汽通用五菱数据统计:
投诉量1866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72%
发表临时结果32
发表最终结果174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汽车投诉网[QcTsw.Com]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投诉人及汽车投诉网共同授权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