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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GLC三元催化器存质量缺陷,经销商需自费更换维修
北京奔驰奔驰GLC
4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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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奔驰
投诉编号QT34673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9-18 10:47:09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郑州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里程数(KM)52961
购车时间2022-01-07
车保状态已过保
涉诉金额2.1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针对您的投诉,建议立即整理并保存以下材料:1.车辆购车发票、保修手册等所有权证明;2.经销商出具的三元催化器故障检测报告(需注明“转换效率低下”及“载体破损”);3.与经销商协商承担1.1万元费用的沟通记录(如微信截图、录音等);4.厂家400热线通话记录及客服工单编号。重点依据GB18352.6-2016中16万公里排放耐久性要求,明确指出车辆里程仅5万余公里即失效,属于未达国家强制标准。将上述证据系统梳理后,可要求经销商及厂家书面确认故障性质及处理方案。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本人于2022年1月购买2021款奔驰GLC260L豪华型(VIN:LE40B8BB6NL78****),目前行驶里程仅52961公里。近期车辆发动机故障灯点亮,经厂家授权经销商检测确认为三元催化器转换效率低下,拆检发现载体严重破损。

依据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装置(含三元催化器)须通过16万公里耐久性验证。本人车辆里程远未达标即发生失效,属于产品未达到国家强制性环保耐久性要求的质量缺陷,并非使用不当所致。经与经销商协商,对方已认可故障属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费用2.1万元由经销商承担1.1万元、本人承担1.1万元。但在本人拨打厂家400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后,经销商单方面推翻原承诺,拒绝继续处理,要求全部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多次致电厂家客服,问题至今未获解决。

我的诉求如下: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依据三包规定及国家排放耐久性标准,免费为本人更换原厂三元催化器;二、就该故障是否属于排放系统质量缺陷出具书面检测结论;三、督促授权经销商履行承诺、恢复售后服务,并就拒绝服务一事给出正式答复。

北京奔驰数据统计:
投诉量1530
完成率为83%
回复率98%
满意度为65%
发表临时结果57
发表最终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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